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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识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-09-11    作者:通识教育学院     来源: 通识教育学院  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,根据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办法》规定,结合院部实际,制定通识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。

一、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部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、互通情况的会议。

二、研究、讨论、决定重大问题时,应充分发挥民主,实行民主集中制。

三、院部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。与会人员未达到3/4不得召开会议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,应向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。

四、院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范围

(一)学习和传达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,研究和部署贯彻意见,研究决定落实学院中心工作或决议的实施方案或措施;

(二)审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,师资队伍建设,学生管理,招生就业,行政管理工作方案;

(三)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方案、大额经费使用、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计划、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财务、资产事项;

(四)提出院内部教学、科研、实验等机构的设置意见;

(五)根据学院规定,决定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;

(六)决定教职工聘用、管理、考核、奖惩意见;

(七)通报有关情况,研究其他需要决定的事宜。

五、会议程序

(一)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,原则上每两周在相对固定时间召开一次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院长与党支部书记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。

(二)党政联席会应有明确的议题,会议议题由院长、副院长兼党支部书记、科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,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院内有关工作人员;各教学团队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应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,由分管院领导以书面形式告知院有关工作人员。

(三)会议过程中,提出议题的领导或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应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。会议上,对会议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,形成共识。对需要表决的议题,可采取举手、口头或其他方式表决,半数以上参会人数同意方能通过。表决的议题要坚持“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组织”的原则执行。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,可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,再讨论决定。

(四)会议的通知、组织、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院安排专人负责。

(五)党政联席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,上报党政办公室。同时,通过适当方式在本院内公布和通报。

六、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、决议,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认真执行,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落实,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。

七、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、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,难以贯彻落实的,分管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,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。在作出新的决定之前,不得擅作主张,自行其是。

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
通识教育学院

2020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