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生活动中心舞蹈馆是进行舞蹈教学、训练、比赛及体育锻炼的场所,为加强舞蹈馆的使用与管理,使场馆达到规范、有序、卫生、安全的标准,从而为师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,请各位师生认真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。
一、管理部门将按照“教学优先”“公务优先”“先登记先使用”的原则对活动场馆使用者的情况进行审核、把关。
二、舞蹈馆首先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需求,各部门如需使用舞蹈馆,须提前在管理员处填写使用申请单,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,计划外的临时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。
三、外来人员及外单位申请使用,必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,在不影响正常教学、比赛、训练等活动的情况下,经管理部门审核、校领导批准,方可使用。
四、凡进入场馆教学、训练、比赛及体育锻炼者,必须自觉遵守舞蹈馆的管理制度,接受场馆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监督,共同维护场馆的良好秩序。
五、馆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,保持馆内清洁,不随地吐痰,不乱涂乱画,不乱扔杂物,不带零食进入舞蹈馆,饮料瓶罐等杂物丢入垃圾桶。
六、舞蹈馆内一切设备,未经老师同意,不得擅自挪用。因人为原因造成舞蹈馆器材及其它物品损坏的,照价赔偿。
七、教学或训练结束后,教师须指导学生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归位,搞好清洁卫生以保持场馆良好的环境和状态。
八、场馆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前先检查场地卫生、馆内卫生间卫生,清点器材数量,并做好场地、器材的保养工作及场馆使用的登记工作。
九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任何人不得进入馆内,不得开启或关闭馆内灯光。活动结束后,管理人员要及时关灯。
十、时间安排:
1、教学时间:周一至周五(10:00—12:00,14:30—17:40)
2、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(8:30—10:00,18:00—21:30),周六至周日(8:30—12:00,14:30—21:30)
3、寒假、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场馆维护,不开放舞蹈馆。
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2020年12月1日